日前,在各大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上不断曝出女大学生“裸贷”,甚至“肉偿”的新闻,引起舆论的热议。民间借贷面向女大学生“裸贷”,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校园贷”、“裸贷”之后,借贷又出新花样,美其名曰“佳丽贷”。
什么是“佳丽贷”呢?
简单来说,“佳丽贷”专贷漂亮女孩,无力还钱就送KTV做有偿陪侍。
只要是年满18岁至28岁的女性,不看征信不看负债,仅凭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上万元贷款,并且保证当日到款。
但是,想要申请这个贷款并不表示填资料那么简单的,首先你得给工作人员发一张生活照,对方觉得颜值过关后才能进行面谈,面谈的时候才能知道你究竟能借到多少钱。如果借款者还不上钱,就要被介绍到酒店或KTV去上班有偿陪酒。


可能很多人想问:“这种裸贷、佳丽贷和我们认识的民间贷款一样吗?这种贷款是合法的吗?”
▲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舒静
如此不正规的贷款手续,却还是让很多人上当受骗,“佳丽贷”事件涉及的可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裸贷”、“肉偿”、“佳丽贷”都违反了哪些法律呢?
▲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舒静
小编解读
1、以散布“裸照”来要挟借款女生和其父母还钱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旦高利贷出借人向女大学生及其亲属索取的非法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公安机关就可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办。
2、出借人在网络上散布和出售“裸贷”女大学生裸照和裸体视频的行为,在民事上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被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而在刑事上,则分别构成了《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出借人为了收回违法的高额利息在借款女生自愿的前提下安排介绍其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只要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若出借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裸贷”女生卖淫的,将会构成强迫卖淫罪;如果“裸贷”的女生被出借人强迫与他人进行性交易,在交易中女性已明确拒绝或反抗,而嫖客仍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出借人和嫖客都可能构成强奸罪,将要受到严厉处罚。

针对屡屡发生的女大学生裸贷事件,银监会也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重点防控十大类风险,其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剑指“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等问题。

最后普法君想告诫所有女性
将肉体作为担保交易的筹码
不仅贬损了自我,更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危险
还望趁早杜绝这种念头,自尊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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