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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服务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佛山中院

1月24日,广东法院发布服务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打击犯罪、保障权益,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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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广东法院共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民事一审案件6.1万件,同比上升57.6%。

服务绿色发展

近年来,广东法院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司法需求,不断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加大环资审判力度。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和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犯罪,震慑潜在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回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支持和规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使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为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广东法院筹建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聘任专家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问题提供咨询。

➤出台加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意见,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下一步,广东法院将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精准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诉求、精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上持续发力,努力为推动美丽广东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更高期待。

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服务绿色发展促进美丽广东建设十个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涵盖污染环境、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环境污染侵权、船舶污染、水污染损害赔偿、环境行政处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等与环境资源保护息息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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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案情简介及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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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及管理,自2010年10月开始,在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炸山修路,使大量森林植被被掩埋。南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严禁任何开发建设项目,两被告自动工炸山毁林修路至实施路面硬化的建设工程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后广东环境保护基金会申请成为本案共同原告,并申请追加乳阳林业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裁判结果】

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修建行为,已经硬化的道路只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等用途使用;支付500万元修复该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公开招投标;确保在2019年4月份前完成涉案公路的生态修复工作,若修复评估不通过,继续承担后续费用;每年通报生态修复情况,接受监督;被告乳阳林业局负责监督修复工程的实施。

【典型意义】

本涉案及我省最大的自然保护区——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问题,社会关注度极高。本案通过调解创设了执行托管人模式,具有独创性,该执行方式不仅理顺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案件中的权责,也充分发挥了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促使景区管理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审视南岭生态建设问题,尽快健全完善景区建设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以实现南岭生态保护最大值为目标,通盘考虑、长远规划南岭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调整,有效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指引功能,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

2

创新海洋环境审判方式

案情简介及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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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3年8月14日,夏天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天公司)所属的 “夏长”(TRANS SUMMER)轮满载5万多吨镍矿自印度尼西亚驶往中国广东阳江港,在珠江口大小万山岛以南水域锚泊避台风过程中沉没,燃油泄漏入海,造成附近海域、岛屿、岸线及渔业养殖设施不同程度的污染;事故发生后,珠海海事局组织人员和船舶到现场设立沉船浮标并进行监控、清污、防污工作,事故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约为人民币1.4亿元。2014年7月23日,夏天公司申请设立非人身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后,珠海海事局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夏天公司赔偿清污和防污、监控和沉船设标费用人民币2759万余元及利息,在广州海事法院一并提起诉讼的相关系列索赔案件共280余件。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组成“夏长”轮系列案法官联席会议,由所有承办系列案件的合议庭法官组成,定期进行会议,同时在办公平台设立专案共享交流组,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按照会议分工,承办法官多次到事发地点实地调查,经过集中开庭、集中合议,先行调解了280余系列案件中明确为限制性债权的部分案件后,对本案就清污防污费用的性质、是否非限制性债权及数额是否合理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攻关,经过本案合议庭多次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和集中调解,最终于2017年5月2日促成双方达成被告向原告赔偿和解款项1770万元的调解协议,从而明确了前述280余案件调解协议的具体分配,全部“夏长”轮海洋环境污染系列案件案调事了。

【典型意义】

海洋环境污染系列案件,存在索赔金额巨大、索赔主体众多、案情复杂和相关法律问题争议较大等审判难点,本案通过成立环境污染案件法官联席会议的创新工作,整合多个审判庭的力量攻坚,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依法审理、着力调解,最终促成系列案件得以一揽子全部成功调解的办案模式,是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创新。

广东法院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环境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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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