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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环评手续也必须办理排污登记,南海区培训第三方“辅导员”推动排污许可制度实施

佛山日报

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是建设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对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17年国家正式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以来,南海区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

继不久前为企业“开网课”解答相关问题之后,20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又委托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区内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培训,呼吁第三方服务机构遵守服务公约,当好“辅导员”,科学高效且有序地帮助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登记工作,以此推动全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区内3万余家排污企业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登记

记者获悉,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简称“二污普”)信息,南海区相关排污企业共有3万余家,所有这些排污企业必须于今年9月30日前依法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信息填报手续或完成排污登记。其中,已颁发行业技术规范的、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33个行业排污企业必须于4月30日前完成。

“时间紧、任务重,希望第三方服务机构团结起来,更加高效地做好环保服务。”该局相关负责人在培训会上介绍,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包括了注册、填报并公开信息、审核发证、按证排污等几个程序。只有属于名录中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及名录第7条情况的,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属于名录中登记管理类别的,只需填报排污登记表。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对于企业排污性质以及相关要求掌握不精准,导致申领资料填报不合格,费时费力又耽误进度,这就需要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介入,帮助他们精准定位、提高申报效率。

违法排污或被处以10-100万罚款

培训会上,对于企业普遍关注的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的关系问题,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环评手续的排污企业也必须办理排污登记,同时,企业也要把握机遇,尽快完善环评手续。环评手续不全的企业应当按照环评批复申领排污许可证,至于环评批复以外的生产经营内容,企业也应当尽快自我整改,争取在取得环评批复同意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依证排污。

此外,他还强调,“二污普”排污企业名单已尽数导入排污许可系统的政府管理端,政府将依据这份名单,一一对排污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情况进行对应管理,排污企业不要心存侥幸,无证排污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该局科技产业科相关负责人也介绍,为了保证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科学有序运行,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开展随机检查。

协会搭建“预填报平台”提高填报效率

当天,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蔡进也向参加培训的30多家环保企业代表单位发出“服务公约”的倡议,呼吁服务单位积极向区内相关企业宣讲法律法规政策,配合政府跟踪管理全区相关排污企业的办理进度,规范服务内容,合理收取服务费用,通过专业服务保障南海区排污企业的交件质量。同时,充分把握排污许可制度“全覆盖”的发展形势,进一步促进南海区环境服务业集聚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

另据蔡进介绍,目前,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正在加紧构建预填报平台,把南海区排污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聚拢到一个新的平台,形成排污企业环保信息+第三方服务机构“一盘棋”,帮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南海区排污企业提高信息填报的质量和效率。

蔡进向参加培训的企业代表发出“服务公约”的倡议。


文图 | 记者吴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