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因疫情被滞留异地怎么办?部门回应: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文琪报道:禅城对受疫情影响的滞留在外市的参保人员提供延期现场办理,准妈妈在异地产检、分娩的,也能享受待遇。参保人只需在疫情解除后申请零星报销时一并申请办理即可,办理地点为各镇街社保分局。
据了解,可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确认变更”的因疫情滞留在外市参保人共分三类,第一类为已在我市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且无法回我市指定医院享受产检待遇的参保人;第二类是已办理异地(非湖北省)产检、分娩的,因疫情影响滞留在湖北省内的参保人;第三类为已办理申请到湖北省异地产检、分娩的,受疫情影响滞留在湖北省外的参保人。

其中,第一类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额度(1300元)的,不予办理变更。疫情期间在滞留地产生的产检、分娩费用可按有关规定报销。
而第二、第三类参保人若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诊,因目前滞留城市非产检选定城市,不受产前检查额度(1300元)的影响。疫情期间在滞留地产生的产检、分娩费用可按有关规定报销。
若要进行延期现场办理,参保人可在疫情解除后申请零星报销时一并申请办理,办理资料包括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手写申请书,办理地点为各镇街社保分局。
业务有效期为从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3日)起生效(以入院日期核定待遇),直至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值得留意的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在计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