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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解除2019第2号市委书记市长环保督察令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婷报道:记者获悉,近日,顺德区已经解除2019第2号市委书记市长环保督察令。

群众饮水无小事。2019年7月,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2号“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要求顺德区乐从水厂、龙江水厂原取水口正式停用,西登水厂正式关停。

该督查令提到,根据《佛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顺德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乐从水厂、龙江水厂取水口迁移和西登水厂的关停。但截至该督查令发出时,乐从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仍在施工中,龙江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尚未开工,西登水厂仍未完成关停。

该督查令要求顺德区人民政府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间,并请顺德区纪委监委分析工程滞后原因,厘清责任,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进不到位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显示,顺德区近日已经解除2019第2号市委书记市长环保督察令。据了解,顺德区委、区政府在接到督查令后,高度重视,克服困难,立行立改,加大资源投入,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和现场督查,最终按期完成任务,目前,乐从水厂原取水许可证于2019年12月11日注销,并完成取水口管网的物理切断;龙江水厂原取水许可证于2020年1月8日注销,计划于4月底前对龙江取水口管网作物理切断;西登水厂于2019年12月12日正式关停,原取水许可证已于2020年1月8日注销并完成取水口管网的物理切断。

日前,根据顺德区提交的解除申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认为顺德区基本完成督查令的要求,决定对该督查令予以解除。

据了解,佛山在2017年建立了“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制度,对影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久拖未决的重难点环境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督查,督查令经市委书记、市长或受委托的市领导同意后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