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电费打折!南海供电五大福利撑复工复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0] 258号)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在佛山市,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
其中,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目前,供电部门正在核实具体的高耗能用户清单,请您耐心等待核实结果,符合降价范围的,将按政策要求执行降价。
即日起通过“南方电网”网上营业厅、“南方电网95598”微信服务平台、95598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属地客户经理,即可申请办理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等变更类业务,企业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恢复、减容恢复等变更业务当天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早复电。
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等业务,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按暂停、减容天数免收、减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经客户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暂停、减容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限制。
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
此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更多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可以通过供电客户经理、供电营业厅、“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获取。
编辑: 大沥总工会微信编辑小组
来源: 南方电网广东佛山南海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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