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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合规经营的提醒告诫函
佛山市场监管 2026-07-01 00:45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合规经营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秩序,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持证经营,严禁无证运输上路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承运方必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配套《运输容器证明》。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一律不得从事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活动。承运方还应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运输容器专用:投入使用的运输容器严禁用于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严禁食品与非食品货物混装混运,严防食品交叉污染。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容器管理规范: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者按照具体食品品种喷涂“XX专用”标识。严格落实运输容器的清洁、维护、消毒等管理要求,保持容器完好。不得覆盖、涂改、损毁运输容器编号和专用标识。

标识清理到位:对不再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业务的罐车、容器,经营者须立即清除罐体、车身所有食品运输专用标识,杜绝违规混用。

严格落实制度:严格落实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管理制度,并如实记录,留档备查。随车携带与运输容器一致的运输容器证明,配合发货方、收货方开展出库交付查验、卸载入库查验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委托、接收无证承运

严格落实制度: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建立并严格实施出库交付查验、卸载入库查验制度,将相关查验要求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履行查验核验主体责任。

做好资质查验:发货方、收货方严禁委托未取得准运许可的承运车辆承运重点液态食品。出货、收货前必须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专用标识、前一载运输食品信息、清洁记录及清洁状况、铅封等。

违法行为报告:发货方、收货方发现承运方使用未取得运输容器证明的运输容器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的,应当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严格运输联单管理,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装卸、运输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严格落实运输联单制度,如实填写、传递、留存运输联单,确保液态食品运输全程可追溯。

鼓励采用电子联单记录相关信息。

请全市各相关主体高度重视,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在7月1日前全面落实各项规定,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佛山市已核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企业名单

道路运输经营者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准运证编号

广东鸿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440600244084

YS440604005011

佛山市南海添添运输服务部

440600259943

YS440605005019

佛山市兴运物流有限公司

440600081232

YS440607005016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
编辑:吕晓如
校审:魏鹏、曾夏、刘丹红、郭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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