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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的“毒”,你真的认得出吗?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点小零食?

奶茶?可乐?巧克力?

等等,你确定它们真的只是零食?

“糖衣”里面包的是什么?

谁给你的?

“好朋友”?“大哥哥”?

友好的陌生人?

↓↓↓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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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生命只有一次  

毒品绝不可试!

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提高警惕!

警惕夸张宣传的产品

购买前仔细查看产品包装上的

正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看清成分列表

如遇成分含糊不清、有可疑成分

或声称含有“特殊配方”“神秘成分”等

一定要远离

交友须谨慎  

陌生人递来的“馈赠”

多留个心眼!

发现涉毒线索 

立即拨打110举报 

共同守护社会安宁!

指导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品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制作单位: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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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晓琦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