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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了之”要不得!曝光“厂中厂”典型违法案例

水韵西南 三江上城

近期,三水应急管理部门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各企业要引以为戒

企业安全生产这根弦

一刻都不能松

案例一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一案三罚

芦苞镇执法人员在对某工业园区执法检查时,发现园区法定代表人将工业园区厂房出租给某材料加工厂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装置,未安装防静电装置,同时发现园区未与承租的10家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分别对园区出租方、园区主要负责人,某材料加工厂进行立案调查。

警示

 “只管收租、不管安全”的路子,走不通了!出租方必须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杜绝“一租了之”。

案例二

喷漆室报警装置失效

重大隐患被立案

乐平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区内的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的事故隐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及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事故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警示

环保设施不是摆设,报警装置不是装饰。带病运行=玩火自焚。

案例三

粉尘清扫制度未落实

积尘严重被立案

白坭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区内的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二楼拉槽岗位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警示

粉尘爆炸不是危言耸听。制度上墙不够,制度落地才行。

希望各企业以案为鉴

举一反三

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来源:生态环境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应急管理

编辑:水韵西南微信编辑小组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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