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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佛山率先接住“船票”

佛山司法

近日,《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粤府办〔2026〕10号)正式印发施行。这个管理办法,为粤港澳大湾区游艇产业协同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规则框架,也为佛山打开了一扇“滨水经济”的新窗口。

01

省级政策落地

制度衔接有章可循

《管理办法》明确,经指定口岸入出内地的港澳游艇,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水域航行、停泊及开展水上休闲娱乐活动。核心制度安排有五项:

一是“一次登记、多次往返”。 港澳游艇取得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出内地,无需重复审批。

二是“停留时限放宽”。 每次连续停留或每年累计停留均不得超过180天。

三是“免担保、临时国籍登记”。 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在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大幅降低港澳游艇入境门槛。

四是“俱乐部委托管理”。入境港澳游艇须与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俱乐部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

五是“梯度惩戒兜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设置了三档惩戒——走私偷渡等严重情形永久禁入,擅自转让、超期滞留等情形2年内禁入,证书过期、超水域活动等情形1年内禁入,形成刚性约束。

从省级层面看,这个管理办法将此前分散在海关、海事、边检等领域的政策红利整合为统一的制度安排,为九市执行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性依据。

02

佛山先发制胜

硬件制度双重就位

《管理办法》施行之前,佛山已悄然完成“软硬兼备”的产业布局。

硬件先行。位于高明荷城的西江国际游艇会首期100个游艇泊位已正式对外开放,同步配齐2公里滨江岸线、15万平方米滨江湿地公园。荷城坐拥1.5小时直达港澳的黄金区位,成为港澳游艇进入内地的理想首站。

制度提速。佛山跑出了三项“加速度”:

佛山市政府成立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产业落地;

佛山海事局出台《支持佛山市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发展二十条措施》,覆盖俱乐部建设、水域规划、口岸开放、产业培育、制度配套五大板块;

6月13日,西江国际游艇俱乐部宣布启动运营,成为广东省首个获得经营资质的内河游艇俱乐部,填补了内河游艇停泊点通航安全评估的制度空白。

《管理办法》给出了省级制度支撑,佛山以制度创新和硬件投入率先接住了政策红利。

03

游艇经济起航

文旅格局加速重构

《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佛山游艇产业和文旅行业的影响,可从三个维度来看:

产业链条从零到一。 游艇俱乐部作为安全管理“第一道关口”和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佛山已率先完成备案运营。游艇维修、补给、通关服务等上下游配套将加速集聚,社会资本持续涌入,“南船北上”从愿景走向现实。

文旅消费从“岸上看江”到“江上玩转湾区”。港澳游客乘艇直达、停留消费,告别浅层过境观光,带动餐饮、住宿、景区等上下游产业。依托18公里西江黄金岸线,荷城“西江走廊”镇村片区组团已形成蘇村锦鲤文化街区、七彩沙滩、鱼尾龙广场等成熟流量节点,年吸客超350万人次。游艇展会、水上赛事、沉浸式商业等新业态将陆续落地,高明正加速成长为湾区西部滨水消费新高地。

规则衔接倒逼治理升级。《管理办法》对游艇备案、进出港报告、AIS系统开启、治安管理、军事禁区规避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佛山在承接产业机遇的同时,须同步提升水域治理、口岸监管和应急响应能力。

百个泊位已就位,西江静待远帆来

这个管理办法给了佛山一张“船票”,如何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产业实绩、把法治保障转化为治理效能,考验的是落地执行的真功夫。佛山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关注《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粤府办〔2026〕10号)实施动态,为港澳游艇自由行提供坚实的法治护航。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高明融媒、中国水运杂志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