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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预防高处坠落篇 | 大塘镇高处违规作业立案处罚案例

品质大塘

案例1

5月14日上午,大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调阅监控视频,发现5月12日14时34分左右,佛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装卸货区域有4名临时工站在货车货物上装卸货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及系安全带,该公司仓库主管陈某在现场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 46裁量阶次 A 的规定,经案审讨论,决定对佛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2

5月11日上午,大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到广东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某家居)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当日广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某钢结构)正在承包广东某家居的钢结构雨棚搭建项目,执法人员发现广州某钢结构的钢结构雨棚搭建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现场未见广州某钢结构的安全监护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46裁量阶次A的规定,经案审讨论,决定对广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3

6月1日,大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到某门窗(广东)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期间检查该公司修缮门卫室作业时,发现该公司负责修缮门卫室的两名员工正在高空作业,其中一名员工作业位置超过地面两米且未取得高空作业证以及其他可以实施高空作业的有效证件,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26裁量阶次A的规定,建议对某门窗(广东)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篇

在建筑施工、设备维修

电力维护等众多领域中

高处作业是一项充满风险的工作任务

由于其作业环境的特殊性

一旦出现疏忽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

从业人员除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高处作业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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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十不准”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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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莫小文

审校:陈达、吴若金、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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