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丨公益科普(52)

山川不语 自有生灵为伴 在我们目之所及的山林、湿地、旷野间 有着无数野生生灵自在栖息 守护它们,不是遥远的善意 而是藏在日常里的责任与温柔 而法律正是守护这些生灵最坚实的屏障
✅先划重点:别觉得“野生动物离我很远”!小到路边的野鸡、树上的鸟蛋,大到雪豹、藏羚羊,所有野生动物均受法律保护。稍不留神,一些习以为常的行为就可能踩入违法的“坑”里。来看看下面这些“误区”你中招了没——
捕鸟捡蛋不违法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秋沙鸭
有的人觉得,随手抓几只野鸡、捡几枚鸟蛋只是小事,无伤大雅。事实上,许多常见野鸟、兽类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非法捕猎、伤害野生动物,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地点时间不在意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红腹角雉和红腹锦鸡
有的人认为,只要捕猎的是普通动物,不是珍稀动物,就不算违法。殊不知,狩猎行为不仅受物种保护限制,还受狩猎区域、狩猎时间和狩猎方式严格约束。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尝鲜养宠无责任

“三有”保护动物 翠鸟
有的人从不亲自捕猎,却热衷于购买“野味”尝鲜,或饲养另类“异宠”,并认为自己未直接伤害动物就不违法。但法律明确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属违法,尤其是以食用为目的的相关行为,更是被严格禁止,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物是地球的“小伙伴”
更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不打扰,是尊重的距离
不伤害,是善意的底线
不买卖,是无声的承诺
法律的红线
不是为了束缚你我
而是为了守护这份生机与和谐
愿每只野生生灵都能自在奔跑
愿我们与自然温柔共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