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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暑期用工,这些法律红线不能碰!

绿色陈村

暑假将至,不少企业迎来用工高峰——奶茶店、餐饮、物流、制造业临时用工需求激增,也有大量学生选择在假期打工赚取生活费、积累社会经验。

然而,每年暑期也是暑假临时用工欠薪纠纷的高发期。有的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有的以“没签合同不算正式工”为由压低薪酬,还有的以各种名目克扣费用。一些暑期工社会经验不足、维权意识薄弱,往往成为权益受损的“弱势群体”。

现向全用人单位发出以下提示:暑期用工,请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薪酬!

一、明确法律义务:暑期工≠“零成本用工”

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暑假工是“临时工”,不用签合同、不用买保险、报酬可以随便定、甚至可以不发。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1.劳务关系也要依法支付报酬

暑期临时用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校学生暑期工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一般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劳动者提供了劳务,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报酬,不能以“没签合同”为由赖账。

2.薪酬标准不能“随意定”

在校学生暑期工工资虽不直接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规定,但根据公平原则,一般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压低工资。

3.离职时须一次性结清工资

暑期临时用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在校学生暑期工工资如无合同约定的,也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易习惯,在劳务结束、办理离职时一次性结算清楚。

4.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5.高温津贴不能少

暑期高温天气频发。用人单位安排暑期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或防暑物资替代货币支付在校学生暑期工的用工方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提供基本的防暑降温条件,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热射病等人身损害,用工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医疗、赔偿责任。

二、签约与证据:别让“口头承诺”埋下纠纷隐患

1.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虽然在校学生暑期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强烈建议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标准、支付方式、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内容。一份清晰的协议,既能保护暑期工,也能让用人单位避免“说不清”的纠纷。

2.保存用工证

用人单位应书面记录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等信息工资条、考勤记录、转账凭证等都是关键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有据可依。

三、这些“坑”不能踩:暑期用工常见违法行为

以下行为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也让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四、给企业的温馨提示

1.自查自纠在暑期用工高峰期到来前,对现有临时用工的薪酬支付情况进行自查,主动整改欠薪隐患。

2.规范协议与暑期工、临时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清晰约定薪酬标准、支付周期、工作内容等。

3.按时支付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周期规定,当月工资当月结,离职时一次性结清。

4.落实高温津贴暑期高温天气作业,依法发放高温津贴,不克扣、不替代。

5.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暑期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制服费等。

6.注意年龄红线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依法落实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超时、夜间、高危作业。

附:维权方式

电话投诉:拨打0757-12345、0757-23352306服务热线提交欠薪投诉。

线上举报:关注“佛山12345”公众号,进入微自助-投诉专区网上填报投诉信息。

现场维权: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流水等证据,前往陈村镇综治中心劳动服务窗口现场投诉。

来源: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审校:吴慧贤、陈树忠、梁烨莹、陈健欣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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