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庙街道户籍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对一方或双方无工作单位且户籍在祖庙街道的居民,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办法如下: 一、发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户籍属祖庙街道辖区的居民; 2. 没有工作单位的; 3. 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即2012年7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之间出生的。 二、发放时间 独生子女保健费于每年7月开始执行,一次发放全年奖励,本年度发放时间段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共12个月。 三、发放标准 父母双方无工作单位的每月发放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如一方无工作单位的则发放五元)。 四、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新申请的居民携户口簿、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就业创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申请人本人佛山农商行卡或存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核查合格后统一发放。 2、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逾期未前来登记的,本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作补发。 五、取消、终止条件 在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期间,发放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村(居)委会应取消或终止其保健费发放,行为发生后领取的保健费予以收回: 1. 领取保健费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 户籍迁出的; 3. 独生子女年龄超出14周岁的; 4. 有工作单位的; 5. 弄虚作假,骗取、冒领保健费的,除终止保健费外,还要追究责有关人员的责任。 祖庙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来源:祖庙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
编辑:禅城融媒体中心陈柏朱
审核:冯上斌、樊有国、陈柏朱

(滑动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