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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美容店不得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佛山疾控

案件简要

2025年5月某日,消费者彭某到某美容店接受生活美容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美容师陈某告诉彭某其脸部有扁平疣,并表示可以帮彭某祛除,且安全有效。彭某听后便同意接受服务,美容师陈某使用麻药在彭某面部的扁平疣部位涂抹,而后使用暗疮针挑破扁平疣并挤出油脂。后彭某认为该美容店在服务过程中涉嫌对其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经调查,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使用暗疮针为彭某祛除扁平疣的行为属于实施医疗美容诊疗行为。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陈某在未取得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陈某处以没收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具有侵入性、损伤性的“点疣”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医疗美容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中,由具有美容主诊医师资质的医师操作。生活美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此类服务构成非法行医。

法律规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十四条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佛山疾控微信团队编辑整理
供稿:法制稽查科

来源:南海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杜晓璇

责编:周志钊、谭泳欣、冯妙兰、李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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