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模式的探索

近日,顺德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勒流街道勒北村隆重举行。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以活动为契机,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替代修复模式开展了有益探索。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精神,顺德分局针对不能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以今年举办的顺德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作为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项目,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把生态损害赔偿金作为替代修复款项,用于购买鱼苗支持增殖放流,以实现保护渔业资源,建设生态顺德的目的,真正发挥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意义和作用,让企业、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有更切实的获得感。

截至5月底,顺德区已有3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以生态损害替代修复方式结案,金额共计14172.66元,全部用作增殖放流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项目。
后续,顺德分局将继续对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开展有益探索,深挖替代修复潜力项目,运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通过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