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提示函!@佛山用人单位,请转发周知

佛山市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天气 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时近夏至,暑气渐盛。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39℃以上,当日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超6小时,12时至16时暂停室外露天工作;35℃至37℃以下(不含37℃),采取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结合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作业时间,高温期间采取错峰作业、轮换上岗、减轻劳动强度、增加休息时间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场所全面排查通风、降温、隔热设备,确保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应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通风良好或配有降温设施的休息场所,提供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对出现中暑症状的劳动者,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中暑事件发生。 三、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对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充抵津贴,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工资,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四、强化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应加强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培训、应急演练,特别是针对建筑、环卫、快递、外卖及陶瓷生产等高温作业岗位。同时,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等不适宜高温环境的职工,及时调整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室外露天工作及温度超过33℃的室内作业。 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对厂区、车间、施工现场、危险品存储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审批、通风检测、个人防护、现场监护等制度,坚决防止因高温引发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 防暑降温工作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工会将密切关注高温天气动态,对核实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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