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拖欠工资、违规收费,石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线上维权扫码办理→

近期
石湾镇街道持续加大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对违规收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态势
为进一步加大欠薪治理工作效能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现公布2026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请用人单位以案为鉴
当事人:佛山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2024年10月,该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以“诚意金”名义收取财物3800元。当事人被立案调查后,在《举证通知书》期限内未举证,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整改期满后仍未退还违规收取的财物。
定性: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退还违规收取的3800元,并处罚款。
⚠ 提醒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诚意金、培训费等,均属违法。
当事人:深圳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情:该公司承建某工程期间,累计收取工程款2421.79万元,仍拖欠劳某等9名工人2023年3月至2026年1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合计382,579.75元。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多次电话、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该公司均逾期未到场配合,也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处理进展:当事人经《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整改后,期满仍未支付被拖欠工资。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提醒用工单位:拖欠工资不仅是民事违约,达到法定标准将构成刑事犯罪。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致用人单位:
• 招工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或财物,违者每人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是法律义务,拒不配合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致劳动者:
• 如遇用人单位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被拖欠工资,请保留劳动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扫码维权:禅城区根治欠薪码上办平台】
石湾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联系方式:0757-8313415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建国路167号
石湾镇街道将持续
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营造公平有序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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