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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业务】在佛山租房的朋友请注意!这笔钱可以帮到你

佛山公积金

工资还没发

就又要交房租了

怎么办?

佛山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业务帮到你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租住商品住房

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均可线上办理

一起来看看吧

一、受理范围

(一)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提取申请人在本市开设公积金账户满3个月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所需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申报免提供)。

5.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佐证材料(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凭据、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支出凭据等能够明确租金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免提供)。

6.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

7.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4.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

5.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三)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取申请人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

5.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6.租房发票。

7.亲子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合法收养文书等能够明确抚养、收养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8.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注意:多孩家庭是指现有三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以提取申请人提供的亲子关系佐证材料核定。

申请材料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准确信息的,可无需提取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通过线下办理业务的,在业务办理完毕后,除《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外,其他资料均当场归还,不会收取。

2.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平安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3.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二)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三)提取时限:

1.提取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

2.提取时应明确租赁时间段,且只能申报当前提取年度的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申报。

3.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提取时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请提取。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1)按年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可申报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当年度12个月的可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2)按月提取,是指一个提取年度内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一个提取年度内可多次提取,每次提取可申报至当月,不得重复申报。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在提取审核通过且到达提取时间间隔后,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于三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将顺延)以内划拨资金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四、线上提取流程

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线上提取流程。

五、注意事项

(一)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金额按照租金缴纳佐证材料核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核定。每月提取额度应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

3.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金额按照租房发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同一时间段内一个多孩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4.根据《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可提取额度为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的3倍。

5.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6.已申报提取的剩余额度不计入下次申报的可提取额度中。

(二)事项说明

1.在一个提取年度内,提取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时应确认提取情形以及提取频次,若申报时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应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提取人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网上申报不可委托。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需提取人补充相关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等)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