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申报!商业综合体自编标准地址入库申报即开始
目前,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正在推行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申报自编标准地址入库工作,通过自编标准地址入库,可以实现一方申报、全栋“免单”。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的业主或授权管理方,只要主动申报“自编标准地址”并完成入库,就能让租户在办理证照时少交材料、快速开业,地址使用也更规范。一次申报,多方受益,利企便民、惠及长远。

(一)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含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集群登记托管企业住所)、工业园区等;
(二)自行分隔成多个独立空间的房屋;
(三)其他自愿纳入自编地址管理的建筑物。

申报市场主体自编标准地址的面积划分应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
(一)申报网址:https://zhjg.fsamr.foshan.gov.cn/address/

(二)申报流程:

(三)变动处理:
申报范围的建筑物内布局、铺位、柜台、摊档编号等发生变化的,申报人需根据更新后的布局、铺位、柜台、摊档自编编号信息,重新上传平面图并进行相应的录入和禁用操作。
如不动产权利人或不动产权利人授权委托的出租方、建筑物地址表述发生变动的,由新不动产权利人或新不动产权利人授权委托的管理方根据更新后的信息进行录入及禁用。

(一)根据《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将住所自行分隔成多个独立空间的,由建设单位、不动产权利人参照门(楼)牌设置的相关要求设置编号后,申请人再申请住所登记”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已自行分隔并纳入自编标准地址库的建筑物,可按照自编标准拆分的地址表述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自行分隔但未纳入自编标准地址库的建筑物,需严格按照不动产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住所证明所载地址表述办理登记,不得按其自编地址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纳入申报范围的建筑物进行自编标准地址申报并通过核验的地址,如通过地址平台可获取该住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申请人可采取住所申报方式,免于提交住所证明(含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住所申报表及承诺书);如地址平台仅获取该住所的所有权,但没有使用权信息的,申请人无需提供住所所有权证明,只需提供使用权证明(如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等)。
(三)产权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3种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之一:
一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及消防验收(或备案)材料。
二是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
三是属于经营性自建房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即《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房屋可靠性等级需评定为I或Ⅱ级。佛山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单位名录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
(四)当建筑物房屋产权证明登记地址与当前“四标四实”规范地址或租赁合同不一致时,除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变更证明和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地址一致性情况说明外,也可采用产权人出具的地址一致性情况说明。
产权人出具的说明需包含下列要素:
1. 明确说明地址差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门牌变更、建筑名称调整、原地址表述不精、产权证与租赁合同地址不符等情况);
2. 统一采用当前“四标四实”规范地址作为登记地址;
3. 附具下列材料:规范地址门牌实景照片1张、门牌对应建筑物全景照片1张。
尚未取得规范门牌号码的建筑物,需优先向公安部门申领门牌号码,也可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地址一致性情况说明。
附件1 佛山自编地址申报端用户操作指引
附件2 相关工作指引详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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