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讲堂】特种作业的“想当然”误区与警示

合规情景
叉车司机临时请假,仓库里还有一车车货物需要叉车装卸。小刘灵机一动,心想:“这简单,不用学也会。”于是自告奋勇顶岗作业。


合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合规建议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勿无证操作。
※文中图片为AI制作
▍撰稿:法律合规部张晓英
▍编辑:梁嘉淇
▍编审: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