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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交物业费都能用!住房公积金拟出新规

南海桂城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再迎重大突破

或可支付物业费

用于住房装修等!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

相较于旧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亮点突出,主要有三方面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更广,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被明确纳入支持提取范围,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更大。

二是明确要强化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三是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

PART 01
新增装修、支付物业费提取

《征求意见稿》贴近民生的一大变化是大幅拓宽了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将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由现行6种拓展至9种,精准对接居民住房日常消费需求,新增3种情形,分别为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同时,租房提取政策迎来关键性优化。《征求意见稿》中的租房提取条款顺位从原有第6种调整至第1种,且删除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条件,直接简化为“支付房租的”,大幅降低租房提取门槛。

除新增场景外,《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原有的五类提取情形,分别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出境定居。

PART 02
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当前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持续增长,区域供需不平衡、统筹利用率不足的问题凸显。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PART 03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公积金制度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这一庞大群体急需更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明确提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明确:“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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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桂城微信编辑部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佛山新闻网  游小彤

审校:肖欢欢、马子涵、杨洁怡、尹华、刘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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