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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野”风险大,请勿越“雷池”!丨公益科普㊷
印象芦苞 2026-06-10 19:39

野生动物身上常携带着大量的病毒、细菌和寄生虫,这些病原体极易通过猎捕、宰杀、交易和食用的过程中传播给人类。

常见的如:穿山甲,携带多种寄生虫包括弓形虫、肺吸虫、旋毛虫等可损伤人体肠胃并引发心肌炎、肺炎、肝炎等并发症。野生兔,携带多种人畜共患型寄生虫,感染后会患败血症、腹膜炎等,损害多个脏器。刺猬,携带裂头蚴、芽囊原虫等寄生虫,可严重损伤人的眼睛、皮下组织、大脑等器官。蝙蝠,身上携带超过1000种病毒,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MERS冠状病毒、亨德拉病毒等这些令人闻风丧胆的病毒都最早在蝙蝠体内发现。

那么在全面“禁野”

在当前相关法律条规允许下

我们如何才能吃得更安心呢?

相信这也是我们每位市民

所关心的重点问题!

到底哪些野生动物能吃

哪些不能吃?

到底什么动物是可以吃?

图为野猪

答:通俗来说,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完成检疫检验手续。那么我们常见的蛇、猫、狗、甲鱼、牛蛙等动物到底哪些可以食用?哪些不能食用呢?

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而常见的,水律蛇、榕蛇、眼镜蛇、蟾蜍等各种两栖爬行类;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猄等兽类;麻雀、斑鸠、禾花雀、水鸡、猫头鹰、老鹰和白鹭、夜鹭、野鸭、大雁等鸟类都是属于禁食范围。

图为牛蛙

牛蛙,是水产品而不是野生动物,可以养殖和食用,所以通过正常养殖场合法渠道流通销售的牛蛙是可以食用的。

禁食野生动物

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规定:

在本市范围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并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需要

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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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食用为目的猎捕、杀害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以下规定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

(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

《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在酒楼、饭店、农庄、会所、食堂等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二)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图为乌梢蛇

坚决向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不”

野生动物在食物链中既是捕食者又是被捕食者,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至关重要,而生态平衡一旦受到破坏,就会引发空气污染、水土污染、生态灾变等毁灭性后果。所以我们每位市民都要保持对生命和资源的敬畏之心,在日常生活中都应坚决地拒绝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积极支持并参与到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来。

一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身健康的角度,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的饮食观念,坚决停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活动,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二是在自身坚决拒绝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同时,也要积极告诫、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支持打击违法食用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执法活动,一旦发现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10、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

“印象芦苞”编辑组
来源:东莞林业、珠海公安
审校:卢颖蓝、黄继华、钟启伦、邓志君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