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污水处理费收费公示
其他说明:
1.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用水量计征。
2.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监督电话:0757-8723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