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污水处理费收费公示其他说明:1.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用水量计征。2.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3.监督电话:0757-87230082“印象芦苞”编辑组来源:芦苞镇城建和水务办审校:卢颖蓝、黄继华、钟启伦、邓志君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