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突然掉下矿泉水瓶……法院:全体业主赔偿1元丨安全科普(589)
近日 湖北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因高空抛物引起的纠纷 楼上突然掉下一瓶矿泉水 陈女士家住私房 紧邻某小区 2025年11月28日晚 楼上坠下一瓶矿泉水 砸断她家的辣椒苗 报警后监控无法锁定扔瓶者 陈女士诉至法院 要求小区业委会赔偿1元 并重新安装防抛物监控、制定管理规约、 开展宣传、建立举报追责机制 法官在小区监控室取证(图源:三峡日报) 在她看来 这1元的意义不在赔付 而是让更多人关注“头顶”安全 法院:陈女士获赔1元 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审理认定 矿泉水瓶从陈女士私房正上方(仅该小区住户)坠落 监控存在盲区 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 业委会在安全保障措施上有过错 判决赔偿陈女士1元 值得注意的是 这1元钱并非由业委会委员个人承担 而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高空抛物行为 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已成为当前住宅小区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一个矿泉水瓶从高楼坠下 落地时的冲击力足以砸穿汽车、砸伤行人 近年来 因高空抛物、坠物 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相关案例 2025年8月,上海闵行区的王女士下楼上班时,被三楼杨某抛下的十几公斤废旧纸皮砸中头部,当场晕厥受伤。杨某事后主动留在现场配合处理,最终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25年3月,深圳西乡街道二楼住户的孩子,在窗边玩耍时,将一团湿纸巾抛下,砸中楼下私家车致引擎盖凹陷,家长主动赔偿车主7000元并道歉,对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高空抛物涉及违法犯罪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第291条之二)。该条文共有两款规定: 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阿消提醒 日常生活中 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若发现楼上邻居高空抛物 危害到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立即报警 我们该如何预防和防范高空坠物? ↓↓↓


来源丨佛山消防
编辑丨陈君玉
校对丨梁宇聪
审核丨黄至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