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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枪、拉网捕鸟!莫让“枪响”成为生态的“丧钟”丨公益科普㊱

印象芦苞

禁止用枪、拉网捕鸟!

莫让“枪响”成为生态的“丧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很多人儿时的记忆里,田野间、山林中是鸟语花香的。然而,总有人为了口腹之欲或蝇头小利,将黑手伸向了这些大自然的精灵。

你以为只是“打几只鸟吃吃”、“抓只鸟玩玩”?不,这是犯罪!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不断完善,国家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打击力度空前加大。在中国,非法持有枪支即是重罪,加上非法狩猎,更是罪加一等。

以案例示警

案例一:

非法猎捕鸟类,换来刑事处罚

2024年9月,刘某、邱某、辛某于广东省连州市龙坪镇某一带山林,使用气枪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两只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灰胸竹鸡一只。

经鉴定,涉案的2只白鹇和1只灰胸竹鸡的价值为人民币11000元。经依法侦查、审理,刘某、邱某、辛某在禁猎期内到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捕鸟,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连州法院最终判决辛某、邱某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案例二:

果园里张网捕鸟,换来刑事处罚

2024年10月至12月,孙某在自家果园架设捕鸟网,捕获的鸟部分自食,部分售卖或送人。2025年1月,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5只鸟类死体。其中1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角鸮,其余4只也属于受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孙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鸟,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25万元。

相关法律

01

一、明令禁止捕鸟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02

二、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驱鸟小妙招

01

一、反光驱鸟

在果园、农田或花园中悬挂反光带、废旧光盘、铝箔条等,利用阳光反射形成闪烁光线,干扰鸟类视觉。风吹时反光物晃动,效果更佳。可在树枝、围栏或支架上固定,定期更换位置,避免鸟类适应。

02

二、声音驱鸟

使用智能语音驱鸟器,播放天敌叫声(如猫头鹰、鹰的叫声)、鞭炮声或随机噪音,间隔播放,避免持续噪音扰民。

03

三、视觉威慑

摆放动态稻草人、鹰隼模型或彩色风车,模拟天敌或动态异物,定期更换位置和衣物,增加威慑效果。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口腹之欲就没有非法捕猎。

如果你在野外发现捕鸟网、地枪、电猫等非法狩猎工具或行为,请立即向镇自然资源所举报,举报电话87232308。

鸟类是人类共生的亲密伙伴

守护这些灵动的生命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科学放归

则是延续这份美好羁绊的关键

那么应该如何科学放归蓝天精灵呢?

一起学习

“印象芦苞”编辑组
来源:芦苞镇自然资源所、直播长治、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审校:卢颖蓝、黄继华、钟启伦、邓志君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