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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一超四罚: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彭某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案

水韵西南 三江上城

一超四罚: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彭某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案

基本案情】

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一超四罚预立案”模板推送线索,显示彭某涉嫌存在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行为。2025年12月23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三水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述线索立案处理,并于同日对彭某进行了调查。经查,彭某于2018年5月16日初次领取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当前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从2024年4月22日至2030年4月22日,从业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彭某于2025年7月5日驾驶桂KL5791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9日驾驶桂RB6658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于2025年11月25日驾驶桂RB9734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被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彭某1年内(2025年5月16日至被调查时)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共4次。彭某构成货运车辆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对彭某的询问笔录、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查询截图、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彭某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律适用及处理结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本案中,彭某1年内有4次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鉴于彭某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4次,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上述规定,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C00006项规定,对彭某作出停止从事经营性运输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一超四罚”制度是指交通运输部门对不同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主体的四项处罚。一是罚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二是罚货运车辆驾驶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三是罚道路运输企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四是罚货运场所经营者和货运源头单位,对存在违反规定为货运企业超标准装载、配载等违法行为的货运场所经营者和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具有严重危害,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后,惯性加大,严重影响车辆的转向、制动等性能,大大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安全隐患极大,同时也对公路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实施“一超四罚”制度,能够进一步夯实企业、车辆、驾驶员和货运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提高其合法装载、合法运输的思想意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货运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超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恪守从业准则、依法依规经营从业。牢固树立安全守法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时刻规范自身驾驶运营行为。主动加强交通安全和治超政策学习,提升法治素养与职业素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与企业管理,坚守安全运输底线,做到合法装载、合规上路,自觉远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协会

编辑:水韵西南微信编辑小组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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