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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拒不配合?两家企业被依法严查!

绿色陈村

辛苦干活,拿不到血汗钱怎么办?企业老板以为“躲一躲”“拖一拖”就过去了?

大错特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村镇治理欠薪攻坚专班重拳整治恶意欠薪乱象,已有两家企业因逾期不改被移送公安,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今天,我们通过两个本地真实案例,带你读懂“恶意欠薪”的法律红线。

案例警示:真金白银的教训

案例一

逾期拒付?行政处理+刑事追责!

【案情回顾】

2025年年底,陈村镇治理欠薪攻坚专班接到多名劳动者投诉,反映某纺织品公司拖欠数月工资,总额超18万元。陈村镇治理欠薪攻坚专班依规立案调查,确认欠薪属实。经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告知书》,企业仍然拒不整改、拒不兑付。

【执法重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该企业欠薪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行政责令支付仍拒不兑付,劳动监察部门已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将面临刑事追责。

【法条导读】

关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案例二

拒不配合?躲避调查同样违法!

欠薪还躲债?以为拒接电话、拒收文书就能逍遥法外?太天真!

【案情回顾】

2026年5月,多名劳动者集体投诉某餐饮企业欠薪。陈村镇治理欠薪攻坚专班启动监察程序,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企业3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配合调查。但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刻意回避、刻意失联,无任何人员按期到场配合调查,也未报送任何用工材料。

【执法亮剑】

陈村镇治理欠薪攻坚专班明确告知: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不报送用工材料的,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若核查欠薪属实仍拒不整改,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直接移送公安!

【法条导读】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单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红线:企业主们千万别碰

企业主们请算清“违法成本”: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改面临罚款。

经济赔偿:不仅要付清工资,还可能要加付赔偿金。

信用惩戒: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招投标、融资、信贷处处受限。

刑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请注意:别想着换法人代表、注销公司跑路,一旦移送公安,刑事强制措施立刻上门!

温馨提醒:理性维权与合规经营

致广大务工人员:遇到欠薪,不要慌,更不要乱!

❌ 千万不要做:围堵办公场所、聚众缠访、拉横幅堵路。这些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维权反被拘留,得不偿失。

✅ 正确的“护薪”姿势:

电话投诉:拨打0757-12345、0757-23352306服务热线提交欠薪投诉。

线上举报:关注“佛山12345”公众号,进入微自助-投诉专区网上填报投诉信息。

现场维权: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流水等证据,前往陈村镇综治中心劳动服务窗口现场投诉。

致用工企业:按时足额发工资,是法律红线,也是企业活下去的底线。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欠薪不仅损害员工权益,更会让企业主身陷囹圄。配合监察、主动整改,才是唯一的出路。

转发扩散。让恶意欠薪者无所遁形,让每一位奋斗者劳有所得!

来源: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审校:朱明炬、陈健欣、陈树忠、龚漪韵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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