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重磅落地,筑牢幼儿舌尖安全防线!

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
重磅落地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幼儿园“三餐两点”供餐特点及幼儿易感人群特性,新规明确了六大核心要求:
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学期开园第一周必须亲自陪餐。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及承包经营企业,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委托承包经营的,严格执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同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所有履职记录需完整存档备查。
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经营。确需委托承包食堂的,必须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合同,明确禁止转包、分包条款,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和信用等级高的供餐单位,做到不达标、不进园。
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体员工职业道德和食品安全专业能力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开展监督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立即暂停管理资格,整改并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餐食从烧熟到食用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配送到教室等区域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的设施设备和餐饮具。分餐人员分餐前必须洗手消毒,全程佩戴清洁工作帽和口罩。每餐次每种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盛放于专用密闭容器,标注相关信息后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配备充足消毒保洁设施。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采购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
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严禁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严禁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需满足技术必要性并最大限度降低用量。
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供餐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落实幼儿园负责人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做好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反馈处理家长意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与属地监管部门系统对接。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向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邀请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幼儿舌尖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守护孩子们的饮食安全,需要幼儿园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把关,也离不开广大家长的监督与配合。让我们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丨容桂市场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