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让车” 是车辆交汇时互相礼让
适用于路口、变道等多种场景
能避免刮碰、守护安全
但部分驾驶人
因疏忽或侥幸忽视礼让
最终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每一次抢道都是对生命的漠视
每一次不礼让都可能埋下悲剧隐患

路口是交通流量的“交汇点”
也是事故易发的“风险点”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左侧车辆有视野优势
国内机动车驾驶位在左侧,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当被让行。

保护驾驶人
我国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驾驶人在车辆左侧,如果左右两车撞到一起,右侧车辆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从保护驾驶人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行经交叉路口时
所有车辆都要“减速、观察、让行”
特别是在通过
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
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要做到——
转弯让直行
即转弯或掉头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直行车辆也要注意减速观察。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黄色车辆先行。
右转让左转
即相对方向两车在转弯进入同一道路进口时,右转弯车辆要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红色车辆先行。
左行让右行
即相邻方向两车都直行的,要让右方来车先行。

如图所示,即黄色车辆要让蓝色车辆先行。

每一次争抢都会增加碰撞和事故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复杂路况下,抢行往往导致刹车不及或判断失误,从而引发危险。而每一次礼让,都会主动化解这种潜在的风险,让交通更安全。
礼让不仅是一种个人行为,也是社会交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所有驾驶人都自觉遵守礼让规则,整个交通系统将变得更加有序、和谐。共同遵守规则、相互尊重,能够大幅提升整个城市的交通文明水平。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广东交警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