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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无薪”?违法!陈村镇公服办全力守护您的“辛苦钱”
绿色陈村 2026-05-28 23:21

“先试岗几天,通过了才能正式入职。”

“试岗7天需完成任务,但不签合同,没有报酬。”

“你试岗期表现一般,不予录取。”

“恭喜通过试工期,下面我们来谈谈试用期。”

这些说辞,您在求职时是否也曾听过?

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组织深入贯彻落实欠薪治理工作部署,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推动欠薪治理行动走深走实。行动坚持“‘快’字当头、‘严’字贯底、‘联’字聚力、‘防’字固本”原则,对全镇用人单位实施拉网式、全覆盖排查,从严整治违法用工行为,全力筑牢劳动者薪资保障防线。行动中发现,部分企业“试用”之名行欠薪之实主要表现为:以“试岗无薪”为由拒付工资、以试岗为借口不付加班费、以试岗不做满一定时限不发工资、以试工不合格为由拒付工资等。

案例一:试工10.5小时被拒付工资,劳动监察介入当日结清

4月9日,市民段女士应聘陈村某门店,双方约定月薪3500元。当天段女士从12:30工作至23:00,共计10.5小时(含加班2.5小时)。然而,当她索要工资时,店长却以“试岗无薪”为由拒绝支付,连加班费也分文不给。无奈之下,段女士通过12345热线向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求助。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门店负责人。起初,负责人仍以“行业惯例”为由,认为试工一天无需支付工资。工作人员当场普及法律,明确指出“试工无薪”属于违法克扣劳动报酬,并告知拒不支付的法律后果。

经耐心普法和调解,负责人终于认识到错误。2026年5月7日前,该门店已向段女士足额支付试工工资125元及相应加班费。

案例二:约定“满5天结算工资”,试工1天也得给钱

无独有偶,市民陈女士也遭遇类似问题。2026年4月,她入职陈村某电子科技公司,工作1天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当她要求结算工资时,公司负责人何小姐却称,入职时已约定需工作满5天才能结算工资,陈女士仅上班1天,不予结算,并建议她继续工作满5天再说。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明确告知:工资支付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满5天结算工资”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而无效。经释法明理,该公司认识到错误,并于4月10日当天向陈女士支付了工资161.5元。

劳动监察普法课堂

划重点!法律上只有“试用期”,没有“试岗期”

许多企业以“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试工期”等名义,在面试后设置所谓“试岗期”,试图规避法律义务。但必须明确:国法律上不存在“试岗期”“试工期”的概念,只有“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名义(试岗、试工、考察、适应等),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任何形式的“试工无薪”约定均属违法,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郑重提醒各用人单位:

违法设置“试岗期”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这也是陈村镇当前开展专项行动的核心打击对象。请各企业及经营者切实提高重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用工管理,切勿逾越法律底线,携手共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整治效果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如果您在陈村镇遇到“试工欠薪”或其他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方式一:“码上办”扫码投诉

扫码即可在线提交投诉举报信息,职能部门将第一时间受理并跟进处理。

方式二: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0757-12345(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劳动创造价值,汗水理应获得回报。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监察组将始终坚守岗位,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驾护航!

来源: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审校:侯林啸、白雅丹、陈健欣、冯艳锋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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