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里水重拳出击!
整治宅基地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127间次
全覆盖监管
无人机天上巡、队员地上查
零容忍!
不少村民觉得宅基地批下来了,多盖一点怕什么?错!大错特错!审批通过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层高都是法律划下的红线,不管是“少批多占”还是“悄悄加层”,统统都是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轻则停工整改,重则限期拆除、全部归零,到头来辛苦攒的钱打了水漂,房子还没得住。宅基地建设批多少就只能建多少,合法合规才是守住自家“安乐窝”的唯一出路。

前不久,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接到一条线索,反映里水北部某自建房涉嫌侵占集体土地。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查,确认违法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面对这一情况,执法队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联合属地村(社区)约谈屋主,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进行普法教育,向屋主讲清了“两违”行为的法律后果。

整改前。
最终,屋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仅仅4天后就主动拆除了违法用地部分,完成了整改。这次整治从源头入手,既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提升了“两违”治理的效能,是“主动自拆、避免强拆”的典型案例。

整改后。

针对自建房“报少建多”、宅基地“报小建大”等突出问题,执法队前期完成辖区村(社区)自建房全覆盖摸排,并同步开展政策宣讲与约谈提醒。
5月以来,执法队先后对北部辖区9处“报少建多”自建房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有1处利用“五一”假期期间进行抢建,执法人员依法拆除了违建楼梯并暂扣施工工具;其余8处超建面积30至100平方米不等的自建房,则被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整个行动累计暂扣施工工具9件,拆除违建楼梯2处、停水电9间次。这种“先礼后兵”的组合拳,正织密执法监管网,让每一处违建行为都无所遁形。





尽管前期已经多次约谈劝阻、责令整改,但仍有部分当事人执意抢建。为了坚决遏制宅基地违法抢建势头。5月19日,执法队针对中部辖区3处严重超报建范围的宅基地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当天,共出动20名工作人员,整治工作从早间一直持续到下午,累计强制拆除违建楼梯5节,暂扣施工工具5件,并切除违建立柱钢筋15处。所有措施都围绕一个核心:制止施工、消除抢建条件。这次行动有效阻断了违建施工的途径,也再一次彰显了里水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2026年以来,里水镇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锚定“严控新增、消化存量、提质增效、长效管控”核心导向,深化“技防+人防”双线机制,利用“无人机天上巡、队员地上查”的全覆盖监管,同时坚持“分类处置、严格执法”双轨并行,纵深推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全域治理。
截至5月底,已累计整治宅基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127间次,对9宗逾期拒不整改的违建依法实施破坏性拆除,真正把“两违”管控打造成了全域治理的“硬核战场”。

为明晰法律底线,现将农村村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相关法律责任摘要如下:
农村村民未取得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一、违法条款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四)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
二、处罚条款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三十七条 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能拆除情形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农村村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宅基地是村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与其抱着侥幸心理“报小建大”占小便宜,落得拆改返工、产权无着的糟心结局,不如在建房前就把审批要求摸清楚,严格按申报标准施工。
只有每一步都走在合法框架里
自家建的房子才能住得 安稳
没有后顾之忧
批多少,建多少
合规一步,安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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