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范化解“厂中厂”及“工业园区”安全风险,三水区应急管理局自4月中旬起开展“厂中厂”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园区内各类风险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检查中发现部分工业园区出租方和园区内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01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一案三罚
芦苞镇执法人员在对某工业园区执法检查时,发现园区法定代表人将工业园区厂房出租给某材料加工厂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装置,未安装防静电装置,同时发现园区未与承租的10家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分别对园区出租方、园区主要负责人,某材料加工厂进行立案调查。

02
未采取措施消除多项事故隐患
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西南街道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区内的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故隐患:部分空气开关面板缺失、可燃气体报警器接线不规范、氧气瓶和乙炔瓶混放、临时用电不规范、送棒机传动链条防护设施缺失、粉末存放处二层平台护栏高度不足且缺踢脚板、铝棒放置处无防护措施等。上述行为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立案调查。

03
喷漆室报警装置失效
企业因重大隐患被立案处罚
乐平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区内的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的事故隐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及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事故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04
焊工无证上岗,企业被立案调查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芦苞镇某工业园区内的某智能科技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8名焊工中有2人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执法部门已依法对涉事公司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05
粉尘清扫制度未落实
作业现场积尘严重被立案处理
白坭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区内的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二楼拉槽岗位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上述案例暴露出部分园区物业方存在“只管收租、不管安全”,园区内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突出问题。为此,各园区物业方(出租方)应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完善项目招引研判和决策机制,对入园企业从严把关,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坚决杜绝“一租了之”。同时,可结合园区运营实际,开展集群化服务,推动工业园区向规范化、集约化安全管理方向提升,助力园区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安全管理体系。

下一步,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厂中厂”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三水应急管理
编辑:水韵西南微信编辑小组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教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