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选聘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条件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放宽至本科),年龄在30周岁至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两年以上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且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宗以上。
二
工作内容
接受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完成市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可在周末节假日期间开展工作,办案补助标准为600元至1200元/宗。
三
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提交材料
报名表(推荐表)填写。个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贴1寸彩色照片,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报名人、推荐单位(组织)需提交报名表(推荐表)原件1份;报名人(被推荐人)工作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其他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各1份,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当面递交、邮寄递交两种方式。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D2座1楼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757-83382430。
联系人:张女士。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6月5日。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根据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初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并于6月组织面试,然后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培训考核:本次拟选聘10人。拟选聘人员将参加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考试分数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六)聘任:考试合格的,经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为兼职仲裁员。
四
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间不得在本区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兼职仲裁员应当遵守省市仲裁员相关规章制度。担任兼职仲裁员期间不得无故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得有损仲裁形象的行为。对于不履行兼职仲裁员职责的人员,本委将及时解聘,并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告示。
兼职仲裁员日常工作视为其本职工作的延伸,不改变其与现工作单位的隶属关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点击下载申请表: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编辑丨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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