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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引
佛山公积金 2026-05-26 20:33

一、所需材料

(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

(三)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家庭状况佐证材料,属于二孩及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的佐证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四)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其中,属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在贷款放款时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五)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受托银行确认的首付款凭证;其中,属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受托银行确认的首付款凭证、全额购房发票。

(六)有效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诺书(授权书)》。

(八)异地缴存相关证明: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异地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授权使本中心可获取符合贷款申请的个人缴存使用信息的(如通过“亮码可办”、协议授权等方式),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九)特殊原因需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一)受委托银行(或市住建部门)向公积金中心提交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证明文件备案。

(二)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四)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五)受委托银行向公积金中心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六)公积金中心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