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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东尼的县城理发店被告,Tony老师们都哭了
南方plus 2026-05-26 17:27

做小生意不容易,多懂一点法律,多留一点心,既可以避免踩坑,也是为了让自己用心起的名字、用心经营的口碑,不至于因为一个信息盲区就被人轻易拿走。

(IC photo / 图)

据《潇湘晨报》报道,山东滨州惠民县的徐先生,经营一家二十多平方米的理发店已经快七年了,店名一直叫“东尼理发”。但不久前,一家注册地在英国的“寐谷资本有限公司”以店名侵犯“东尼沙龙”商标权为由,将徐先生告上法庭,索赔五万元。此事上了热搜。

徐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这些小店的店名里使用了“东尼”字样,而它们面对的原告,均指向同一家英国公司及其关联方。

为什么一个行业内大家都在用的名字,照样能被别人拿来维权?该如何从一开始就避开这些暗礁?

冤不冤?

许多人对商标的理解,停留在商品包装上那个醒目的logo,或者大品牌独有的标识。开店取名时,往往觉得商标离自己很远——那是大企业才用得着的东西,自己不过在家门口做个小生意,跟商标能有什么关系。

但在法律层面上,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与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法律没有规定商标必须是复杂的图形,也没有规定只有大企业才需要,一个文字、一个词组,只要用它来区分这是谁家的商品或服务,它就发挥着商标的功能。

店铺招牌上的名字,本质上就是在做这件事。消费者看到“东尼理发”的招牌,就知道这家店提供的是理发服务,把它与街对面的“小李理发”区分开来。

而商标制度的基本目的,不仅是保护商标权人的商业利益,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当一个消费者走进“东尼理发”,他并不在意这个店名背后是否有注册商标,但他确实在通过这个名字来识别这家店的服务。如果有人在同一座城市开了一家同样的“东尼理发”,消费者的识别就会发生紊乱——到底哪一家是我之前去过的?这种混淆,正是商标法所要防止的核心损害。

现实中,故意利用这种混淆机制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人们最熟悉的,是那些赤裸裸模仿知名品牌的“傍名牌”行为。

在县城的街头巷尾,这种景象并不鲜见:一家炸鸡店的招牌上写着“肯得基”,配色、字体与肯德基如出一辙,只在某一个字上略有差异;一家奶茶店叫“蜜雪水城”,不仔细看,很难与“蜜雪冰城”区分开来;还有“康帅傅”方便面、“漂柔”洗发水,消费者顺手拿起后往往到结账才发现不对……在法律上,这些是几乎没有争议的侵权。

但“东尼”案的情形与此不同。徐先生和其他被诉的理发店主,从头到尾都没有仿冒任何人的主观意图。“东尼”二字在美发行业高度普及,因为与网络流行语中代表理发师的“tony”同音。根据爱企查,全国含“东尼理发”字样的商户超过1600家,使用它的人很难意识到自己已踏入商标侵权的雷区。

然而,商标保护的核心逻辑并不在于一个名字是否常见或是否大家都在用,而在于三个更具体的判断维度:这个名称是否已被他人在商标局正式注册;使用该名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与核定注册的类别相同或类似,以及这种使用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东尼沙龙”作为一个整体标识,早在2005年就在美发服务类别上被核准注册。一旦注册完成,商标权人就在法律上享有了该标识在核定服务上的专用权。大家都在用只是一个事实状态,不是一项法律抗辩事由,其本身并不能推翻已经设立的权利。

但让徐先生们不解的是,店名明明是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也是合法取得的,一切手续都按政府要求走完了,怎么到头来还是侵权?这背后的原因在于,工商登记与商标注册是两套互不隶属、互不交叉审查的制度。字号登记只管本地同行不重名,商标注册却管全国范围内同类别服务的排他使用权。

至于店主本身有没有侵权故意、是不是知道这个商标,同样不能改变行为的性质。商标侵权的构成只看客观行为是否落入法律禁止的范围,不知情并非免责的法定理由,充其量只能在法院酌定赔偿金额时被纳入考量。

这是徐先生们感到难以接受却又在法律上难以自辩的地方——他们没错,但对方似乎也“有理”。

(IC photo / 图)

怎么办?

“东尼”案件引发的一个自然而然的担忧是:如果注册一个常见词就能批量起诉小商户,那岂不是人人都可以靠注册商标来“收割”他人?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好在商标制度也并非没有刹车机制。近年来,司法层面对所谓“碰瓷式维权”的规制力度正在持续加强。

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诉讼,需要综合考量多个维度。

权利基础是首要因素。如果提起诉讼的商标本身是通过恶意抢注、囤积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那么以此为基础发起的维权就带有“原罪”。

一个商标在市场上有没有被真正当作品牌来用,也直接关系到其维权主张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一个商标长期未被实际投入商业运营,或者仅仅在临近诉讼前进行象征性的使用,其维权的正当性就值得审视。

诉讼行为的模式化特征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批量起诉、高额索赔、诱导和解、重复诉讼等行为模式,往往是恶意诉讼的外在表征。

回到“东尼”案来看,在重庆梁平案的审理中,法院查明寐谷公司所能提供的唯一使用证据,是2024年11月授权青岛即墨区某个体工商户使用,而这个时间仅早于立案前数月。该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还同时使用了其他商标,且经营规模很小,难以证明涉案商标在当地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法院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后,将赔偿金额从索赔的5万元大幅降至700元。

再看其他几起涉及“东尼”店名的案件中,法院判赔额普遍在1000元到4000元之间。

即便商标权人在法律上胜诉,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普遍大幅低于原告的索赔金额。对于缺乏实质使用基础、以批量诉讼为特征的维权行为,法院在赔偿数额的酌定上表现出明显的克制。

所以,普通小商户在收到类似的商标起诉后不要恐慌、不要轻易妥协,可以积极应诉、提出合法抗辩。

但话说回来,即便最终赔偿金额不高,被诉本身对小商户而言也是一场折腾。与其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被动应对、承担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消耗,不如在取名开店之初就多花半天时间做一次商标检索,从源头上规避。

@刘凯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登录后进入商标查询,输入拟用的店名,特别留意第35类(广告销售)、第43类(餐饮住宿)、第44类(医疗美容、理发)等与服务行业密切相关的类别。

如果已经被别人注册,那就换一个;如果查出来没有被注册,可以考虑自己注册一个——一次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成本相对于可能遭遇的侵权索赔来说,是相当值得的投入。此外,律师还提醒道,除名字外,也要避免整体商业标识带来的混淆风险。

做小生意不容易,多懂一点法律,多留一点心,既可以避免踩坑,也是为了让自己用心起的名字、用心经营的口碑,不至于因为一个信息盲区就被人轻易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