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速看!商标业务有两大调整
7月1日起全面电子化
答辩通知不再抄送代理
请相关主体认真知悉、规范执行

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
(2026年7月1日起)

实施时间:2026年7月1日起,委托代理机构办商标业务,原则上只交电子材料,不再交纸质材料。
费用优惠:网上申请享优惠,商标变更免费,其他业务九折。
过渡期:2026年5月9日—2026年6月30日,代理机构优先使用网上系统。
旧申请处理:此前已交纸件的,答复/补充可继续用纸件;后续上线纸转电功能,可网上提交。
配套要求:需按《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提交电子证据。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
①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核准注册的为“文字+图形”的组合,不得仅单独使用其中“文字”或“图形”某一部分;又比如核准注册的为“纯文字”,不得随意添加其他设计元素同文字组合到一起使用。)
②积极留存电子形式的商标使用证据。(可参照通告附件指引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分类、整理;同时进行必要的备份,防止电子证据损坏、遗失。)
答辩类案件通知不再发抄送件
(2025年10月后)


需商标申请人/注册人“答辩”的案件类型有:
①商标异议案件(商标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被人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后向被异议商标的商标申请人发送“异议答辩通知书”)。
②商标撤三案件(核准注册满三年以上的注册商标,被人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后向该商标的注册人发送“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③商标评审案件(具体指:不予注册复审、撤销复审以及无效宣告;此类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案件受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向双方当事人发送有关“答辩通知或其他通知”)。
需商标申请人/注册人“答辩”的案件通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邮政挂号信的形式发出纸质通知(主送件),同时抄送该案商标的代理机构。
商标申请人/注册人“答辩”的案件通知,不再抄送商标代理机构。

广大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应主动关注、了解所在地的邮政挂号信的情况;在地址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商标变更申请,避免收不到通知导致权利失效。
佛山商标预警公益服务,旨在提升佛山商标行政管理与政务服务水平,更好适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本地商标申请人、注册人保驾护航。佛山商标预警公益服务将会定期进行商标采集、筛查;对重点保护的企业,发送商标抢注预警、商标被宣告无效预警、商标被撤销预警等相关通知;同时也会定期对监测企业、重点保护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请收到相关通知的企业或个人
不要紧张和误会
并及时关注自身商标动态
积极维护商标权利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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