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缓解困难家庭在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鼓励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开展乐平镇教育基金2025-2026学年下学期扶贫助学。
户籍和学龄阶段 资助对象及认定条件 1、乐平镇户籍,且就读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技)校、大专/本科等以上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乐平镇户籍,且就读启智学校、佛山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和在康复机构康复的自闭症儿童,以及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3、非乐平镇户籍,但就读于我镇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学校,且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在乐平镇内谋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 1、民政系统在册对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临界)家庭、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申请时,学生属于下述三类经济困难家庭之一: ①家庭成员患癌症、肿瘤、肾衰竭等重大疾病,且一年内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 ②父母离异或有一方死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单亲困难家庭; ③学生家庭成员中持《残疾人证》(学生本人为非残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商铺、办公楼等经营性不动产【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不动产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的非营运机动汽车总数不超过1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不超过10万元【车辆购置时间早于家庭变故发生日的除外;两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电瓶车除外】; 备注: 1、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纳入乐平镇教育基金扶贫助学资助范围:①学生本人学籍状态为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②延期毕业(超出基本学制)者延期期间、提前毕业者离校以后; 2、困难家庭成员的认定以及其他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收入的家庭成员在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时按照三水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标准按学年计算,同一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资助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在读学生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助:
学业阶段 | 学龄段 | 资助标准 (元/人/学年) |
幼儿园 | 未满6周岁,即2019年9月1日(含)后出生 | 1000 |
小学 | 年满6周岁、未满12周岁,即2013年9月1日(含)后至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 500 |
初中 | 年满12周岁、未满15周岁,即2010年9月1日(含)后至201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 500 |
高中、职中、中专 | 年满15周岁、未满18周岁,即2007年9月1日(含)后至201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 1200 |
大专/大学及以上 | 年满18周岁以上,即2007年9月1日(含)前出生 | 1500 |
备注:就读启智学校、佛山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和在康复机构康复的自闭症儿童,以及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相应学业阶段提供基本补助。 | ||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需向户籍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以下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序号 | 提交资料 | 资料提交具体要求 | |
1 | 申请表 | 《乐平镇教育基金扶贫助学申请表》(附件1) | |
2 |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全部家庭成员页,其中民政系统在册对象仅需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 | |
3 | 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学生本人(监护人)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
4 | 在校在读 证明 | 学校盖章的在校在读证明、学籍证明、学生证封面及注册盖章页、录取通知书(新生)等可证明学生在校在读的材料,其中之一即可。其中就读启智学校、佛山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需提供相关学习或教育证明,属自闭症儿童的还需提交诊断证明和接受教育或康复证明,接受送教上门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提供接受送教上门的相关学习证明。 | |
5 | 家庭类别 证明材料 | 低保家庭 | 低保证复印件(证件封面页、申请人信息页、家庭成员页和当年已办年审页); |
低保边缘(临界)家庭 | 低保边缘(临界)证复印件(证件封面页、申请人信息页、家庭成员页和当年已办年审页); | ||
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
其他困难家庭 | ①疾病情况证明、医疗支出、家庭支出等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等单亲证明; ③学生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 ||
6 | 家庭收入证明 | 此项仅其他困难家庭需提交: 1、家庭成员中,有相关收入的均需提供收入证明(下列材料之一): ①家庭成员本年度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②每月工资单(工作收入含工资及奖金、福利、津贴等); ③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收入纳税明细; ④每月工资收入银行流水等; 2、家庭成员常用银行卡/存折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 | |
7 | 不动产查询结果 | 此项仅其他困难家庭需提交: 家庭所有成员名下的不动产查询结果,需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官方平台查询。 | |
8 | 机动车备案情况 | 此项仅其他困难家庭需提交: 年满18周岁或以上的学生或家庭成员需提交;需在“交管12123”APP或小程序查询。 | |
9 | 就业证明 | 此项仅非乐平镇户籍家庭需提交:在乐平镇内参加社会保险或谋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 |
10 | 农村分红收入情况 | 此项由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乐平镇教育基金受助学生家庭近三年农村分红收入情况(附件2) | |
备注:若学生在本学期内已成功申请乐平镇教育基金助学或节日慰问其中一项资助,则申请另一项资助时,无需重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在读证明资料。审核时将直接调用本学期首次申请时已提交的存档资料。以上提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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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6月3日前。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料审核后于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资助材料统一报送至乐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三)审批发放:乐平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报乐平慈善会,由乐平慈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银行账号发放节日资助金。

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不如实申报、隐瞒等行为的,除追回相应助学金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乐平镇教育基金扶贫助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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