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信访工作条例》施行四周年。为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理性反映诉求,市、区信访局精心制作了普法微视频,带大家认识信访程序、信访途径、受理范围、办理时限、注意事项及禁止行为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学好《条例》、读懂《条例》,自觉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制作单位:顺德区信访局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在信访过程中以下六个行为是禁止的: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例》微视频】
①依法信访有秩序 合理诉求有回应
②反映诉求找对路,依法维权不迷路
③《没出息》信访普法版
④信访受理分情况 明确范围处理畅
⑤包租婆醒你:信访须依法,维权要理性
⑥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⑦依法信访 共促和谐
⑧依法依规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⑨两分钟了解依法信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