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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就医前,“选点”别忘记!
佛山医疗保障 2026-05-20 22:51

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

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

申请办理门特选点业务

可选择市内和市外

共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

作为选定治疗机构

如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

需要变更选定治疗机构的

个年度内变更数量不超过3家

具体如何办理选点或变更业务?

手把手教您操作

门特就医选点指南

1.微信搜索或扫码进入“粤医保”小程序。

2.点击首页“特定门诊选点登记”

3.阅读“办理须知”

4.点击“新增选点”/“变更”,选择需要前往就诊的医疗机构按提示操作即可。

除了本人办理

家属也可以代选点哦

添加绑定家庭成员信息后

即可帮其办理门特选点

温馨提示

除急诊抢救和转诊外,参保人员到未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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