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讲堂】会后“报个信”也是内幕交易——日常合规警示
小叶是某上市公司核心员工,因工作常接触公司重大内幕信息。一次公司拟投资并购重大项目的关键会议后,小叶立刻通知家人买入公司股票。


合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合规建议
员工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利,构成内幕交易。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包括家人)透露未公开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文中图片为AI制作
▍撰稿:法律合规部张晓英
▍编辑:梁嘉淇
▍编审: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