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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在高明骑共享电动自行车,有新要求!
荷城发布 2026-05-14 22:03

不戴盔、不通电
不按角度停放、不能锁车还车
……

近日,《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旨在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与交通秩序。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又称“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倡导绿色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行业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管理难题,比如部分企业违规超量投放无牌车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智能头盔配备不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等。《规定》的出台,旨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资料图

《规定》明确,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公共资源利用及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全市及各区的车辆规模上限。

《规定》提出,市级建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协同机制,建设完善全市一体化监管平台,明确车辆技术、数据及接口等相关技术规范,通过平台实现全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规定》要求对车辆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管理,禁止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同时还明确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技术功能:

  • 配备与车辆绑定的智能头盔,具备“不戴盔、不通电”的骑行强制约束功能;

  • 配备单北斗定位模块,具备高精度定点停放技术,实现“未在指定区域内无法锁车还车”的规范停放功能;

  • 配备停放角度监测设备或应用停放角度识别技术,具备“不按角度停放、不能锁车还车”的强制约束功能;

  • 限载1人,具备多人骑行监测和限制启动功能等。

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共享出行便利你我

安全骑行人人有责

呼吁每一位高明街坊

从自己做起,从每一次骑行做起

规范佩戴头盔

不超载、不闯红灯、遵守交通法规

养成文明骑行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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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传媒文旅集团、佛山新闻、高明发布

编辑:佛山新闻网 罗敏玲
审校:何洁蒋晶、陈丽娴、冯倚珊、陆绮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