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单暗藏套路?
千里送来感谢信?
一起来看看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日常


此前,某保健食品销售企业通过派发宣传单方式招揽老年群体到店消费。该企业向印刷店定制宣传单200张,传单印有“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X各门店,所有产品以实物为准!”的格式条款内容。当事人自2025年12月16日起开始对外派发上述宣传单,以格式条款约定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X各门店所有。截至2026年1月4日案发时,该企业已实际派发宣传单100张,剩余100张已自行销毁。
当事人使用格式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企业不得利用“最终解释权”规避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法定权利,否则将构成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换货、退款等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2.企业应当构建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规定企业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1.警惕经营者以“最终解释权”条款规避法定责任。此类条款常被经营者用于拒绝退换货、退款或推卸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指出,对格式条款有任何争议,应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2.主动留存证据并依法举报。消费者应妥善保存促销广告、店堂告示、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拒绝无理说辞,及时通过1234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南海区12345平台收到一封来自江苏的消费者的感谢信。信中由衷称赞九江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认真履职、高效处置,并恳请相关部门对其予以表扬。

据悉,前不久,该名江苏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反映在拼多多平台商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但该商家登记地址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实际经营发货地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已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商家对消费者的诉求再三推诿、消极应对,导致消费者维权受阻。九江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工作,通过实地核查、电话联系、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调查核实经营主体情况。面对经营主体失联、取证协调难度大等复杂情况,工作人员不推诿、不退缩,及时向平台通报情况,协助跟进协调,最终推动问题得到有效处置:平台已对涉事商家采取了相应措施,消费者也顺利完成退货退款,实际经济损失得以挽回。

“充分体现了基层监管部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责任担当和工作作风。”感谢信中的这句话,正是对九江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最真实的写照。在处理这宗投诉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整个办理过程规范有序、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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