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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议书
品质大塘 2026-05-12 20:5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向全体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倡议如下:

一、规范资质管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并按照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在经营场所及平台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页面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证照应真实有效,一店一证,不得无证经营、无实体门店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地址不一致。

二、规范标识展示。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根据自身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或“有明厨亮灶”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保持环境卫生。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确保地面、墙面等无明显污垢、积水、油渍。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四、规范食材采购贮存。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保证食材安全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符合要求,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变质或超保质期的食品。

五、完善设施设备。按要求配备有效的“防鼠、防蝇、防尘”、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其中冷冻冷藏设施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六、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洗手消毒。

七、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的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品时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冷食类食品须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内制作及处理,餐用具清洗消毒到位。

八、规范出餐管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责任重于泰山。请全体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践行本倡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共同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来源:三水市场监管

编辑:莫小文

审校:佘高红、吴若金、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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