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德区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
拟开展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经营者:
为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现就预付式经营模式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合规经营要求
(一)应当签订合同,禁止设立霸王条款
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二)主动履行经营风险告知、公示等主体义务
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不得虚假宣传,宣传承诺内容需要兑现
不得通过虚构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内容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四)实行明码标价,践行约定并承担退款责任
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不得随意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二、法律责任警示
请您严格遵循上述要求,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若在经营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您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情形的,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存在恶意欺诈、“卷款跑路”等涉嫌刑事犯罪的,监管部门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您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充分评估经营风险,恪守合法诚信经营准则!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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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顺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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