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一公司被罚1.5万元!高处作业要谨遵→

未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员工未取得作业资格 狮山一公司被处罚15000元! 注意要按规定开展高空作业 切勿以身试法
2026年4月1日,狮山镇行政执法人员到佛山市某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塘联村石塘路旁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佛山市某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在此提醒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个人
凡涉及高处作业(含外包作业)
必须严格履行事前备案程序
并严格落实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
搭设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后
方可组织施工作业
备案方式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完成备案。


备案方式二:使用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安码企业版”,按以下操作指引进行申请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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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狮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广东应急管理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嘉雯
审核:李仁生、何欣祺、韩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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