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实行国家职业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满足我市游泳场所和热衷从业游泳救生工作人员的需要,2026年游泳救生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培训班,即日起向社会公开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佛山市体育场馆中心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
准备从事游泳普及教学的人员
准备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人员
救生员:
1、具有游泳基础,掌握反蛙泳、踩水、潜泳基础;
2、年龄在16-55周岁,身体健康;
3、必须达到以下两个要求:
(1)25米快速游(不限泳姿)男子20秒内完成,女子22秒内完成;
(2)一口气潜泳20米以上(不限时间,身体所有部位不能露出水面)。
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须具备游泳救生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
1、年满16周岁,已获取游泳救生员证书,学习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教学课程;
2、年满16周岁,未获取游泳救生员证书,学习游泳救生技能和指导员的教学课程;
考核内容如下:
(1)游泳救生能力
①现场急救能力考核(心肺复苏)。
②水中赴救能力(徒手赴救)。
(2)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
①100米基本技术(50米蛙泳+50米爬泳或50米仰泳),男2分钟内,女2分20秒内。
②教学指导能力(熟悉水性,蛙泳教学)。
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1、具有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一年(含)以上,熟练4种泳姿,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考核内容如下:
①100米基本技术(出发台出发50米爬泳+50米仰泳),男2分钟内,女2分20秒内。
②教学指导能力(爬泳教学,仰泳教学)。

如遇特殊情况,以实际通知为准。
游泳救生员:1260元/人(不含食宿,内含培训费、培训场地费、书籍资料费、电脑实操考试费等,可开发票)。
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1、已获取游泳救生员证书:1500元/人(不含食宿,内含培训费、培训场地费、书籍资料费、电脑实操考试费等,可开发票)。
2、未获取游泳救生员证书:2000元/人(不含食宿,内含救生技术和指导员培训费、培训场地费、书籍资料费、电脑实操考试费等,可开发票)。
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1800元/人(不含食宿,内含培训费、培训场地费、书籍资料费、电脑实操考试费等,可开发票)。
其他说明:
1、未完成培训学时数,不予以安排参加鉴定考核。
2、补考:实操600元/科,理论250元/元。(不含食宿,内含培训费、培训场地费、书籍资料费、电脑实操考试费等,可开发票),两科补考视作初考。
3、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退费标准如下:
(1)开班前11天取消报名,全额退款;
(2)开班前6-10天无故临时改期或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扣取500元手续费后将余款退还;
(3)开班前5天取消报名,培训费不予退还;
(4)参加培训课程1天后,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培训,培训费不予退还,重新参加培训需重新缴纳补考费用;
(5)取消报名所产生的相应手续费,需自行承担。

杜老师:18927767774(微信同号)
佛山市体育场馆中心:0757-28907083
理论和技能考试通过后,将获得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统一发放的电子版《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来源:佛山市体育场馆中心
撰稿:谭杰聪
编辑:丁鹏毅
一审:欧阳丹霞、李群杰
二审:杨健、李保根
三审:郭益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