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
“网络游戏搬砖”成为热门副业,
由此引发的盗取信息、
损害游戏公平等问题,
也引发了行业关注。
通过与他人合作,
利用非法“外挂”程序自动赚取收益,
这样的合作受法律保护吗?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出资10万元加盟其经营的“网络游戏搬砖”项目。根据协议约定,张某支付加盟款后,公司提供游戏“外挂”程序,通过自动化操作游戏账号获取游戏道具并出售获利,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然而,在履行过程中,公司未达到承诺的盈利水平,仅支付了少量分红款项。张某认为对方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约定的盈利分红及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本案所涉《合作协议》约定的“网络游戏搬砖”项目,实质是提供和使用网络游戏“外挂”程序,通过非正当手段自动化获取游戏内虚拟财产并牟利。该行为破坏了游戏的公平竞技环境,扰乱网络游戏产业的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游戏运营商及其他合法玩家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涉案《合作协议》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张某主张的盈利分红及赔偿金,因合同无效,该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返还加盟款。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本案中,当事人以合作投资为名,行利用游戏“外挂”牟利之实,这种行为扰乱了健康的网络游戏市场秩序,既侵害了游戏运营商和其他玩家的权益,也构成了对公序良俗的违背。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技术不可滥用,开发和使用游戏“外挂”甚至以此牟利,均不受法律保护,我们应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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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二庭
编辑:杨昊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