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参保人千万不能做,否则……

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看似“占便宜”的小举动
其实已经踩了欺诈骗保的红线
2026年4月1日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正式施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对参保人欺诈骗保的行为
作出了更明确的界定

不可以
《实施细则》规定: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实际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不可以
《实施细则》规定: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第三方负担的事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获得支付,经催告后仍不返还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不可以
《实施细则》规定: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不可以
《实施细则》规定: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不可以
《实施细则》规定: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还有其他骗保行为也绝不姑息
属于主观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将面临责令退回骗取基金、
暂停医保结算、罚款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各位市民街坊
千万别因“小便宜”吃大亏了!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